本中心负责为雇佣双方提供服务信息,提供洽谈的场所,办理服务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解除手续,调解合同期内的矛盾与纠纷。雇佣程序、方法、收费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选用服务员的方式:
1.携带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我中心办理。
2.如您不方便,可在网上选人或来电话或E-mail,由我中心指导老师带服务员上门办理手续。
二、办理选用服务员的手续:
1.登记:
雇主持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免费登记,雇主应真实填写《客户登记表》。日后重要服务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中心。因填写有误或重要信息变更未告知中心,产生不良后果雇主责任自负。外省市在京居住的雇主,持本人身份证(留复印件)和居住地物业公司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登记。
2.洽谈:
雇主在本中心与家政服务员洽谈。洽谈时要真实介绍家庭情况如:服务内容、服务要求、居住条件及服务地址等。雇主要问清对方籍贯、年龄、文化程度、来京时间、工作经历、换户多少等,以上情况可向我中心咨询。
3.签定服务合同:
对选定的服务员预交一个月的服务费。
4.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服务费需提前预交,每月到期后由中心指导老师上门预收下月服务费或经客户许可汇入本中心帐户,指导老师上门收费时,您有权查看指导老师的工作证件及预收服务费时盖有我中心财务章的票据。
5.服务员的调换:
服务员上岗后,您应该给服务员一周左右的适应时间,如适应期内雇主对所雇服务员不满意,我中心可提供3次免费更换。
6.合同的解除、延续:
(1)合同期满,您不需要续聘服务员,应在合同期满当天代好服务合同将服务员送回中心。
(2)合同期满若续签,我中心有专人上门办理合同续签手续。雇佣双方应在 7 日之内来中心续签合同。
(3)合同解除的办理:雇主对服务员不满意,或服务员对雇主不满意,或双方均不愿继续履行服务合同。可到我中心解除合同,须提前告知对方。
在解约之前,雇主必须清点家中重要物品,服务员要主动移交服务期间经手的钱、物及重要的票证。合同解除后,我中心不需再负调解之责。解除合同时,双方结清工资,服务期限不足月,工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